TC评估条例
TC评估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会专业委员会(下面简称专委会)的工作,促进专委会的发展,提升专委会学术影响力和其所在领域的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专委会,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及《CCF专业委员会条例》制定本条例。
评估项目
第二条 评估项目。专委会评估项目分四部分共13项,其中13条为非必选,但鼓励专委会实施的项目。
一.工作规范性
1.遵守学会规章、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专委会及其委员应遵守CCF的规章和相关规定。专委会应认同CCF的发展理念,积极与CCF总部互动。专委会应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并在每次工作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CCF秘书处。
2.学术活动对会员优惠
专委会开展的学术活动应对所有CCF会员开放,并对CCF会员参加活动时给予优惠。优惠方式要以文字形式在征文通知和参会通知中明确表述,上述文字应能在CCF和专委会的网站上和CCF有关学术刊物上查阅到。
3.财务规范性
专委会按照CCF的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学术活动的预算和决算,并遵守中国科协及CCF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学术活动规范性
4.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
专委会应在每年12月31日(按报送到CCF秘书处的日期为准)之前向CCF秘书处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等,CCF秘书处对通过报备的学术活动计划给予唯一编号。
5.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
专委会的学术活动应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应遵守CCF的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须有充分理由并事先得到CCF批准。
6.学术会议论文集出版和会议总结
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专刊)的封面或扉页应有CCF名称、标识及专委会名称;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名单、能够反映CCF主办身份的图片(如背景板、横幅或相关会议资料等)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CCF秘书处。
三.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
7.专题报告撰写
为《CCF计算机科学技术年度发展报告》、《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等CCF出版物撰写专题报告以及CCF事先认可的其它形式的专业报告。报告可以专委会名义撰写,也可以由专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未经专委会明确授权撰写的以个人署名的报告不在本项考察范围内。
8.参加CCF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以及对CCF的其他贡献
参加CNCC等CCF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CCF秘书处在发出活动通知时告知是否为必选,仅考察必选部分)。认真落实CCF布置的各项工作。为CCF的发展和建设所做的其他工作,包括向CCF提出建议及CCF采纳的情况,积极进行专委会之间的活动经验交流,积极组织技术公益活动,参与CCF的其他重要工作等。鼓励专委会在苏州设立的CCF业务总部举办活动。
9. 发展会员
通过专委会活动吸纳新人加入CCF并确保委员的留存率,鼓励发展海外人员入会。
四.学术影响力
10.国内学术活动的水平及影响力
衡量专委会举办学术活动的成效指标,包括特邀报告及其他讲者层次、参会人数、企业人士参会比例、参会人员中的会员比例、参会人员的留存率、论文的录取率等。200人以上专委会年度学术会议应增加顶会论文分享环节。鼓励组织高水平的研讨会。鼓励专委会联合举办千人以上的学术会议。鼓励专委会学术会议通过出版论文集等方式形成学术沉淀。
11.国际学术会议的举办及影响力
专委会自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具有国际化属性,即参会人员中的海外人员应占有明显比例,并吸引国际高水平学者参会、高水平论文投稿。鼓励联合海外科研或学术机构在海外办会。国际会议必须出版独立的论文集。鼓励专委会加入“CCF高质量国际学术会议培育计划”。
鼓励专委会作为承办单位或联合承办单位将CCF推荐的A类会议引入中国召开。
12.积极推动国际合作
专委会应与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及分支机构积极交流和合作(经专委工委认定的不适宜开展国际交流的专委会除外)。专委会执行委员应积极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如:ACM、IEEE、USENIX等机构理事会或下属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国际知名期刊主编、国际知名学术会议的大会主席或程序委员会主席等),并引导国际学术组织与CCF或者专委会建立合作关系。
13.主办学术期刊
专委会主办或合办中英文学术期刊的情况,包括编委会组成、论文的录用率、下载量、引用次数等出版数据,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
评估程序
第三条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次年1月份进行。各专委会须在12月31日之前上报年度评估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 评估工作由专委工委组织的专委会评估工作组负责完成。评估工作组由9-11人组成。评估工作会议由专委工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五条 专委会评估包含专委会互评、联系会员评价、专委会评估答辩三方面。
1. 联系会员评价
各专委会联系会员在12月底前网上填写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专委会的会员服务、学术影响、管理规范等方面(见附件二)。根据联系会员的打分,折算为25分,占最终得分的25%。
2. 专委会评估答辩
专委工委组织专委会现场评估答辩,评估工作组根据CCF秘书处提供的专委会基本情况,以及专委会提供的材料和陈述,进行独立现场打分。满分为60分。去掉每个专委会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专委会的答辩分数。答辩分数占最终得分的60%。
3. 专委会互评
在评估答辩现场,由专委工委组织各专委会互相评分,满分15分,去掉每个专委会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专委会的互评分数,占最终得分的15%。
第六条 根据专委会最终得分情况,60分(含)以上即为合格,并从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专委会中,依据得分高低,选出不超过学会专委会总数的六分之一专委会为优秀专委会。
第七条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专委会,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再按照相关流程评估:
1.有严重违反CCF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该专委会相关数据或材料;
3.委员构成不满足《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
4.当年未开展学术活动(以报送到CCF秘书处的材料为准);
5.未按照《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 年度单项奖。评估工作组可根据专委会情况评出专委会年度单项奖,单项奖设五项:综合进步奖、学术产业合作奖、国际合作奖、特色活动奖和年度特别奖等。如没有专委会符合条件,单项奖可空缺。已评为优秀的专委会不参加单项奖的评选,不合格专委会不具有参评单项奖资格。
第九条 评估工作组对各专委会给出评估意见或建议,并在评估工作完成后,由CCF将评估结果通知专委会。专委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CCF秘书处提出异议。CCF秘书处将评估结果及专委会申诉材料报秘书长会议审议,秘书长会议的审议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条 本条例由CCF专委工委制定,经CCF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CCF专委工委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注:本办法于2006年6月3日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次修订:2007 年4月21日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
第二次修订:2009 年6月20日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第三次修订:2013 年6月8日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
第四次修订:2017年6月17日十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
第五次修订:2024年7月7日十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附件一:CCF专业委员会年度评估表(后附其他需提交材料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