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评奖方式将有重要改变
2012年6月9日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将对CCF现有评奖方式进行改革。
评奖工作是学会进行学术评奖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学术影响力的重要举措。CCF评奖工作进行几年,取得不错的业绩,得到业界认可,但还存在问题,比如已有人在评奖前说情,这一定程度影响了我们奖项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参考国际有影响力的科学奖的评选方式,常务理事会同意在如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推荐制而非申报制,公布推荐人。奖项实行推荐制而不是个人申报制(这个我们已经基本做到了)。但还不够,要在奖项评出和颁发之后要连推荐人一起公布。这样,如果获奖者不是很有公信力或者水平不够,推荐人要付道义上的责任。反之,如果所推荐的奖很好,推荐人很光彩,也是一种荣誉。
第二,评奖主席负责制。每个奖项的评选任命一个奖项主席(即分委员会主席),这个奖就在该主席的主持下评的,但他/她不直接参与评奖,而是由他组成一个小组评选(见下条)。这个主席必须是德高望重的、公正的和有很强的学术判断能力。将来每届奖评出来,负责评该奖的主席要一直公布在那里。颁奖时他要上台颁奖并讲话,还要敢于回答质疑,说明某人得奖的理由和其他的人没有得奖的理由,要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要有敢负责任且有影响力的人担任主席。一个重视自己学术荣誉声誉的人,是不敢拿自己的名誉开玩笑的。学会要让敢于担当有水平的人担任评奖主席。
第三,评委匿名制度。尽管实行主席负责制,但评奖主席自己不直接参与评奖,而是由他组成一个由若干个评委构成的评选小组,指定其中一人为负责人。这个小组及该组负责人只对主席一个人负责。在评选揭晓之前和之后,除主席之外,谁也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这个评选小组成员,也不知道评选过程和结果。这样招呼就打不到,避免了外界的干扰。而主席自己并不参与评奖,就把责任放在了这个评选小组身上。但是,如果评选小组搞猫腻放水怎么办?那就评奖主席来背黑锅!CCF不干涉评选小组的组成和活动方式,就是保护他们不受干扰。可以授予评委主席公布或不公布评委的权力,但即使公布也是在奖项揭晓之后,颁奖之前不得公布。如果评委和评出的奖项的消息提前泄露了,CCF就可以干涉和调查负责这个奖项的主席,如果违规,评奖主席就要担责。
第四,分委员会主席任命制。各个奖项的分委员会主席由奖励委员会主席提名,奖励委员会批准后任命,不需要理事会讨论。分委员会主席被任命后,由其组成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推荐班子负责候选奖项的征集工作。并不排除奖励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委员会主席。
评奖的流程是:CCF各奖项的分委员会只管推荐、物色和接受各种候选奖,不负责评选。到规定的时间,将被推荐人的材料转交学会秘书处,由专人(当然,该人也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发给该奖分委员会主席,由其(或授权学会秘书处专人)转交评审小组评选。评选结束后,由评奖主席报告评奖结果,报CCF奖励委员会终审。
相信实施常务理事会通过的评奖方式后,CCF的奖项会有更强的公信力。当然,事在人为,没有任何制度可以保证绝对公正,但一个好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把事情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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